【刑事】【虐童教練潛逃|我們的法律,還能保護誰?】
【虐童教練潛逃|我們的法律,還能保護誰?】
這是一則讓人心痛的新聞。痛,不只是因為兩個年幼無助的孩子遭到傷害,更是因為我們原本該守護他們的法律,被狠狠踐踏了。
案發地在新竹竹北,一名健身教練涉嫌對年幼姐弟長期施暴。案件爆發後,社會譁然。法院以《刑法》第286條起訴並裁定交保,高達300萬元,還加上限制住居、定期向派出所報到。
當時我們以為,至少,司法有在運作;至少,孩子的聲音被聽見了。
但沒想到,3月一開庭——人,竟然已經出境。
是的,他走了。就在司法還在等待、社會還在痛罵的時候,他早就飛出了我們的國門。
法院昨天沒收三百萬保證金,緊急發布通緝,並函請外交部註銷護照。聽起來像是亡羊補牢,但那300萬真的能換回什麼?能換回孩子被傷害的心理陰影嗎?能撫平我們對制度的失望嗎?
從法理上看,因為本案未造成孩童死亡或重傷,僅適用286條第一項,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」,並非重罪;而法官在當時也看到他有人身拘束義務,沒有居無定所,依法無從加上出境限制。
可是,現實比法條更殘酷。
他潛逃了。而我們的制度,只能眼睜睜看著。
這不是第一次,也不會是最後一次。
我想問——
一個對兒童施暴的人,可以輕易離境,法律的尊嚴在哪裡?
孩子無法保護自己,那我們,作為法律人、作為大人、作為社會的一份子,難道不能多做一點嗎?
這起事件,不該只留在新聞標題裡。它應該推動制度反思、司法改革。我們必須思考:
⚖️ 在保障人權與防逃之間,是否需要更多具體標準與彈性機制?
⚖️ 面對兒童受虐案,是否應視為「高風險潛逃案件」,調高出境審查門檻?
⚖️ 法律若成了被利用的工具,那該如何修補它的漏洞與失靈?
這不是針對法官、也不是批評個別判決,而是我們每一個人,都該問問自己的責任。
有些錯誤可以原諒,有些傷害,卻會伴隨孩子一輩子。
如果法律不能先保護最脆弱的那群人,那我們還有什麼資格說這是一個「法治國家」?
孩子的聲音太小,那就由我們來大聲說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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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網址: https://youtu.be/RMZ7wFVXClw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