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刑事】【演唱會讓票詐騙】你有在社團或群組買過演唱會門票嗎?要小心了!
【演唱會讓票詐騙】你有在社團或群組買過演唱會門票嗎?要小心了!
最近有網友爆料,一名化名「熊寶」的黃姓男子,在棒球或演唱會讓票群組裡號稱「有票可轉讓」,結果實際上手上根本沒票,卻收了匯款就搞消失。不只一人受害,光是陳奕迅、GD、林俊傑、Babymonster 等熱門演唱會,他就用這招詐騙,總金額高達
61 萬元,好幾位受害人已經報警。
這樣的行為,已經構成了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。
詐欺的重點是:讓別人陷於錯誤,交付財物。
這位嫌犯假裝有票,其實根本沒有,卻收了錢,這就是讓人陷入錯誤而交付金錢,屬於詐欺。最高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更何況這已經不是單一個案,有多人受害,甚至還有對話紀錄和轉帳畫面可作為證據。就算他事後辯稱「本來有票、但沒買到」,也很難讓檢察官相信。
🧾把票款收了,卻拿去做其他用途,這種行為,也讓他詐欺的動機與行為更加明確。
📢提醒大家:
1️⃣ 不認識的人,不要輕易在網路上轉帳購票。
2️⃣ 若已受騙,請盡快報警備案,保留所有對話紀錄與轉帳證據。
3️⃣ 群組讓票 ≠ 安全交易,還是要提高警覺!
#劉韋廷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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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網址: https://youtu.be/Jv0Hamx1YSo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