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刑事」出庭疑戴「智慧眼鏡」淪被告 陳宥丞:審訊時未配戴、未使用
🕵️♂️ 事件背景
2024年12月,北檢偵辦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時,傳喚民眾黨籍議員陳宥丞出庭作證。網紅「四叉貓」在社群平台上指出,陳宥丞當日佩戴的眼鏡疑似為具備錄音錄影功能的「Meta智慧眼鏡」,引發外界關注。檢方因此將其列為妨害秘密罪被告,並於2025年4月21日進行首度開庭。陳宥丞強調,當日出庭時並未佩戴該眼鏡,且在應訊過程中未使用任何錄影功能。
👓 智慧眼鏡的功能與爭議
「Meta智慧眼鏡」配備1200萬像素鏡頭、五顆麥克風及智能語音操控功能,具備錄音錄影能力。陳宥丞強調,當日出庭時並未佩戴該眼鏡,且在庭審過程中未啟用任何錄影功能。他指出,該眼鏡啟動錄影時,鏡框上的指示燈會亮起,並伴隨快門聲,以確保所有人的個人隱私不受侵犯,因此他認為在庭訊中無可能啟用任何存證功能。
⚖️ 法律觀點與風險
若在偵查程序中使用智慧裝置進行錄音或錄影,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風險:
- 妨害秘密罪:依據刑法第315之1條第2項,無故錄音、錄影他人非公開言論、談話,屬於妨害秘密罪。
- 偵查不公開原則: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,偵查不公開是指檢察官、司法警察等依法執行職務的相關人員,在偵查過程中所知悉的事項,除非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,否則不得公開或揭露予範圍以外的人員。
- 法庭規範:根據法院的使用規範,未經許可不得在法庭內錄音或錄影。
因此,若未經許可在偵查或法庭程序中使用智慧裝置錄音錄影,可能違反上述法律規定,導致法律責任。
📌 結語
本案凸顯智慧裝置在法律程序中使用的法律風險與爭議。在偵查或法庭程序中,應遵守法律規定,確保程序正義與個人隱私權的平衡。對於智慧裝置的使用,應謹慎評估其法律影響,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。
如您對本案有進一步的法律疑問或需要專業法律建議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,以確保您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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